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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试行办法

发布日期:2025-05-21 14:16:24 点击次数:183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中小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加强思想道德建设、学风校风建设,严肃校规校纪,维护学校教育、教学、生活秩序,创造一个对学生终身发展有益的育人环境,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,通过全体班主任讨论同意、征求和吸取家长委员会、学生会意见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对违纪违规(部分)行为的处理,特制定办法如下:

一、违纪行为的递报方式及处理原则:

被发现的违纪学生,均要由发现人发放“反面典型通知单”,并按照“正反面典型通知单”的递报要求予以递报。在此基础上,由相应部门(教育处、年级部),根据违纪学生所犯错误情节的轻重,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,做出相应的纪律处理和量化扣分。

二、违纪行为及具体处理办法:

1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发放“反面典型通知单”的处理。扣班级行为量化分1分/人次。若一个月内,因下列违纪行为受到三张“反面典型通知单”者,给予警告处分、回家自我反思一周的处理,并扣除所在班级行为量化分3分/人次。

携带随身听、MP3、MP4;穿怪异服装、穿短透露的服装;男生剃光头、留长发、染发(非黑色)、蓄胡须;女生化妆、戴首饰、穿长靴、穿高跟鞋;斜挎长包;在宿舍楼以外穿拖鞋;旷课一节;不遵守公共秩序;言行不诚信;跑步去餐厅,打饭加塞,合伙购饭,就餐时提前用勺等占座;上课(含自习课)期间无证到医务室治病;不叠被子;在教室、宿舍墙面乱贴乱画;不按时归还图书;不交作业,上课迟到,扰乱课堂,无理取闹及教育教学常规中的不规行为。

2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,扣班级行为量化分2分/人次。若一个月内,因下列违纪行为受到两张“反面典型通知单”者,给予警告处分、回家自我反思一周的处理,并扣除所在班级行为量化分3分/人次。

在水房、阳台等处随地便溺;见纸屑、废弃物不捡;损坏公物;旷课2—3节;在用电器上系挂东西;携带、使用充电设备或用品;擅自动用学校电脑;说话污言秽语;在教学楼、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、追逐打闹等;传看与学习无关的书刊(如电脑游戏、武侠小说、恋情小说等)。

3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、回家自我反思1—2周的处理,并全校通报。扣班级行为量化分3分/人次。

男女生非正常接触(①男女生相互陪护到医务室输液、看病;②男女生互相追逐打闹,动手动脚;③一男一女在隐蔽角落单独接触;④男女生互相请客,互发短信,互赠礼物,互传纸条、书信;⑤互相以兄妹或其它昵称称呼;⑥男女生一起进餐[相互代买饭菜、共用一张餐卡、共用同碗饭菜等];⑦不经允许进异性宿舍;⑧男女生两人频繁交往;⑨男女生两人拉手、搭肩等);

严重损坏公物;往宿舍内带火种、私拉电线,焚烧物品;隔窗泼水、投物;携带手机、小灵通等通讯工具;违规吃带零食(详见关于吃带零食的有关规定);旷课半天到两天;侮辱、谩骂老师或他人;擅自动用学校电脑并更改电脑设置;损坏树木、践踏草坪;乱扔纸屑、废弃物;擅自离校外出(含跳墙外出);在水房内裸体洗浴;违规隔墙、隔门接递物品,接送食品。

4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、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、回家自我反思2—4周的处理,并全校通报。扣班级量化分4分/人次。

擅自离校外出(含跳墙外出)并在校外过夜;抽烟、喝酒、打麻将;偷窃(情节较轻),进入网吧,逃避考试(期考、调研考一次);携带违规刀具、棍棒、火种;打人、打架(情节较轻);在公共场所起哄、搞恶作剧;旷课三天至六天。男女生之间过分亲密;携带、观看并传播不健康书刊、光碟、音像等。

在考试中携带小抄、电子辞典、偷看书籍、资料等,相互传递书写答案;偷看别人答案或为他人偷看答案提供方便等;利用手机、小灵通等通讯工具相互接收、传递答案、参与二人以上的合伙作弊(接收、传播试题答案),对此,不仅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,同时还要取消其该次考试的各科成绩。

5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改换学习环境的处理,并全校通报,扣班级行为量化分6分/人次。

打人、打架情节严重;聚众打架及幕后操纵打架;屡犯偷窃或偷窃性质严重;男女间越轨行为;旷课七至十天;学期累计逃避考试(期考、调研考)两次;第“3、4项”的屡教不改者,上网吧屡教不改者。

利用手机、网络等高科技工具搜集、接收、编制、传播试题、答案;组织、策划合伙作弊(2人以上)者。

6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,并全校通报,扣班级行为量化分10分/人次。

偷窃成性且偷窃数额巨大的;打人、打架(含两人打架、聚众打架)手段恶劣,性质严重,造成严重后果的;男女生越轨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的;有流氓行为;在公共场所搞恶作剧,造成严重后果的;考试作弊情节特别严重的(情节超过“5”中表述的情节);严重违纪且屡教不改者。

7、违纪行为若造成重大恶果,超出学校纪律处理范围的,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。

8、不能涵盖的其它违纪行为,由学校根据性质和情节,另做相应处理。以上条款解释权在教育处。

2008年2月26日修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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